1.查分申请时间:2月25-28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查分申请要求:考生须向我校递交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3.查分内容:评卷过程中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分错误,评卷宽严不在查分范围内。
4.查分方式:⑴统考科目由我校汇总申请查分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对网上评卷各题给分、统分情况进行复查;⑵我校自命题科目由学校研究生工作处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答卷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5.查分反馈:查分结束后,由我校于3月5日向申请查分的考生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