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