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申报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4、志愿填报:“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设置 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 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