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00%核定录取,择优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学院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优先级别:普高、中职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常识、科学文化常识部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西部新城
联系电话:0433-3251616 0433-327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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