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各专业确定的专业分流人数,根据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专业分流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并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原则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并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原则择优录取。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分别以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课程中的大类公共课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大类课程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以美术学类专业《艺术概论》《基础素描2》《基础色彩2》等三门课程的总成绩,设计类专业《造型基础1》《设计思维》《设计表现》等三门课程的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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