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期前八教学周内,由系主任向学生详细说明当年专业分流的具体情况。
第一学年末,学生填写并《选择专业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分流申请表》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
系辅导员根据学生填写的《延边大学大类培养选择专业申请表》进行汇总,把《汇总表》和《选择专业申请表》提交至系办(7月4日截止)。
化学系根据《汇总表》和《专业分流申请表》,由系主任、系书记召开参加专业分流全体学生会议,公开集体讨论专业分流情况,并形成终名单(7月7日截止)。
六、公示
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系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申诉。公示期无异议,报学院、学校审批。
专业分流咨询电话:张志禹,273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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