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2月29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月4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所属一级学科,由学科负责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考核时间2019年1月5日至1月10日。学科须严格按照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进行各项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根据学科审核结果,并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
2019年延边大学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