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日8:00至11月2日17: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点击招生信息网中的“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方式,笔试是在同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低于150分或没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为:A-40分、B-35分、C-30分、D-25分;
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满分200分。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中级工及以上200分,初级工及同等水平180分。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11月3日8:30至11:30进行笔试;11月3日14:30至16:30开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免试原则,依据陕招生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到我院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9年11月7日8:00至11月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免试的考生只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获得所报考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或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四类群体”考生,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高职扩招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学制为三年,可以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习时间具有伸缩性(既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尽可能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灵活办学。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19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退役军人学费实行国家资助政策,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其他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学院奖学金:400~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年;建档立卡户贫困生补助:6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高职扩招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19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第三次扩招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