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试卷准备、准考证发放、考场编排、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汇总;负责面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面试、成绩汇总及复核。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考试考务全过程的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