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方面进行记录,并以《延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各初中学校将每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分别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思想品德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A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占55%,C等级占15%,严格控制D等级。初中素质教育示范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比例可适当提高到35%,C等级降至10%。五个维度中,两个B级以下者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一个C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予录取,两个D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9年延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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