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应按照《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各复试项目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如设置分数线,应明确合格分数值)。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复试各专业的专业课、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院系配合组织实施。
(三)综合面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时要安排专人记录对考生作答情况,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总分核算方法由各院系确定,但需在复试前提前公布。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测试,每个项目评分人员不少于2人。测试时,各评分人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总分核算方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自行确定,但需在复试前公布。评分记录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各院系须于4月1日上午12:00前(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可延迟至4月2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须将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六)应用经济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等生源紧缺专业可提前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办法可参照“优生计划”复试办法实施,相关院系请提前做好复试安排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七)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优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复试工作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须于3月21日前将申请“优生计划”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并于3月24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答案来源于: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