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公开。各院系必须在复试前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布,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复试办法公开。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复试办法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并于复试前在本院系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示。研究生处应在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一志愿考生名单、校内调剂考生名单和校外调剂考生名单。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也应公布。
(四)成绩公示。各院系复试结束后,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公布拟建议录取情况。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应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接受举报电话:0911-2332090。
答案来源于: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公开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