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测试。研究生处负责,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
(二)专业课程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研究生处负责,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四)综合面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答案来源于: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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