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
(二)新生体检复查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经学校复查:
1.确实患有不符合招生 体检规定但体检未查出的疾病或患有疾病、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予以退回区内。退回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贵接回,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 10号)精神妥善安排其就学,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
2.确因新生入学后患病的,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三个月内不能治愈、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任未康复的,不再保留内地西藏班学籍。
(三)新生出藏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出藏。学生凭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2.新生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离藏前培训。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
3.学生出藏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民航或客运所限重量。禁止携带有宗教色彩的装饰品、图书、音像资料、宣传品等,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各地(市)联络员应严格检查,如有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入学档案: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考生、家长承诺书;入团志愿书;政审表、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中考报名信息表、志愿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负责提供,考生入校时交给校方。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八、照顾政策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僚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消防烈士子女);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于5月24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I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精神,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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