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取的学生,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出藏。学生凭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2.新生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离藏前培训。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
3.学生出藏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民航或客运所限重量。禁止携带有宗教色彩的装饰品、图书、音像资料、宣传品等,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各地(市)联络员应严格检查,如有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入学档案: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考生、家长承诺书;入团志愿书;政审表、体检表、体育达标手册;中考报名信息表、志愿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负责提供,考生入校时交给校方。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八、照顾政策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僚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消防烈士子女);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于5月24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I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精神,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新生出藏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