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中专学校使用特征总分(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录取前,在考生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考生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一个顺序位(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排序)。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成绩、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协调配合。
(二)除特殊要求的专业等情况外,学校不得设性别比例。(三)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须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内地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区内中职学校、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3.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注册无效。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的其他因素无法赴内地就读,须取得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进行跨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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