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协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于4月9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各类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于4月16 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于6月30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3日起在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0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2 日前完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4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5.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6.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