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加总确定。研究生招生办依据当年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初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要求。
3.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工作前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者将不予录取。
2019年西藏藏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