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总成绩分科类(文理类和艺术类)分别划定。
2.录取原则(含调剂志愿录取原则)
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总成绩进行排序,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即满足所有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当文化测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序。
3.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