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组织和指导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3.协调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问题。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3-5人,组长由本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专业的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具体职责是:
1.执行学校统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好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2.组织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中的命题工作;
3.组织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
4.组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含思想政治审查)并建立考生复试档案,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复试记录表、科研情况表、成绩材料等,以备核查和存档;
5.对本学院复试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各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考试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的实施工作。考试工作小组3-5人,小组组长由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分别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应专业导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考试工作小组需另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复试秘书1名。复试时进行全程录音和全程录像。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
2.负责实施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及其成绩评定;
3.负责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记录审核和签字确认;
4.对本小组复试过程和结果负责。
2019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