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办学成效:学校历史悠久,社会声誉较高,办学成效显著。2005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7年,连续五届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院校;2009年10月,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2009年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4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品牌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学校与国家大学合作,设立“国家大学大别山实验学院”,开办护理、学前教育和工商管理三个本科专业;落实京豫、沪豫两地合作,与北京联合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开展多方位合作;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职院校。
第十二条 领导机构: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招生办、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监督措施: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职单招。
2.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6288。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1.命题考试:高职单招考试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400分,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200分。面试包含心理健康测试环节,没有通过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知识考试,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直接转换为文化知识成绩,成绩转换办法如下:A:95分、B:85分、C:70分、D:50分,其它等级计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采用分组面试。
中职毕业生(含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主要考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实行闭卷笔试,两科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情况、专业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采用分组实操测试。凡已获得县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可免于参加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计分方法如下:(1)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计190分;(2)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计200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90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180分;县级三等奖计170分。
2.考试安排:考试地点设在信阳市羊山新区24大街48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考生类别3月31日上午3月31日下午9:30-11:3013:30-18:30中职生与其他考生文化知识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试)应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试)
3.录取规则: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首先,根据文化考试与职业测试的总成绩确定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没有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五天,同时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入学。3月5日前,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我校审核、公示;3月6-8日,由我校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免试进入我校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5.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得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学;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对优秀学生颁发各种奖学金,对贫困生提供各种救助和勤工俭学,并可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高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助学金:高为4000元/生·年;
4.学校奖学金:高为1000元/生·年;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6.勤工俭学:我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0个左右,月收入约1200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核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75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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