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处理。
九、相关事宜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评价所有环节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