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招生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并且下载在本校网站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及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永
2、电话、传真:0859-3236966
3、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cn
4、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邮编:5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