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和高职扩招补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本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 、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 为新型职业农民(含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
第十六条报名流程: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同类别专业间调剂(A、 、C三类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现场确认 考生务必于11月20日8:00-18:00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办理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所有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地点设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一)文化基础课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5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建立试题库,120分钟闭卷笔试,满分300分。
(三)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四)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五)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
文化基础课测试时间:9:0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14:00-16:00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不同人群分类,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届时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主页公布。
第二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9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2019年高职扩招单招护理专科、眼视光技术专科、口腔医学技术专科每生每年98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373-7375783(传真)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二次单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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