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8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I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8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cn, 电话: 0373-3029443。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 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019年新乡医学院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