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挡成绩处理。
第十三条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況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600~1000元/生. 年收取。
第十九条学校提供完 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 )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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