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等同数学(三)。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日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生复试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0)优质生源计划仅限一志愿上线未满的专业,其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质生源调剂工作方案》。
答案来源于:2019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的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