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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复试程序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复试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01:53:00 解决时间:2019-03-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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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程序

1、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2、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及申请材料。

(2) 各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具体考核内容、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各学院主页公布,同时由学院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复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19年3月20日-4月1日期间完成。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并由学院自行保存三年。

“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实验或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等。

面试(满分10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并有可复查的详细记录。

3、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外语”+“专业综合”+“面试”

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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