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2019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逾期未调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告之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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