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初试成绩的查询、复试成绩录入、拟录取管理上报等工作(复试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的下载专区下载)。学院需在5月7日前报送全部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考生可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拟录取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
5月7日前 各学位点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7日左右 研究生院电话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调档函。
5月30日前 档案全部到校者视为正式录取;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该指标回收由学校统筹。
7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2019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逾期未调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告之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学籍。
2019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