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组复试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分组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组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课笔试(不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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