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和初审。
2.考生就业方式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3.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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