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