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语
①雅思6.5以上;
②托福90分以上;
③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④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⑤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2)其他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法语、德语、日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①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②在该小语种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小语种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3)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科1/2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①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②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③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