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②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③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