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根据学科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不予录取情形:
1.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6.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