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无故欠费),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秀的在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分为一、二、三等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万元,0.8万元,0.6万元。
(二)评审的基本条件、评定办法及程序
具体详见《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医大研〔2018〕2号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推免生情况和初试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宣传工作,二、三年级研究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4)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经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上报。二级学院公示内容包括评比条件、程序、评分及结果。各学院将评比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核后,学校再公示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2019年的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调整为校院两级公示时间均5个工作日。
2019年西南医科大学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重要提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