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成果为硕士在学期间成果,其中(1)~(2)项成果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硕士导师为第二作者或以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2)项成果中申请人有证书或公开号,第(3)项成果中西南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申请人有证书;第(4)项成果中申请人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