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拟录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拟录取总成绩为标准进行拟录取,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注:硕博连读考生录取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拟录取总成绩为标准进行拟录取,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注:硕博连读考生录取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拟录取总成绩为标准进行拟录取,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注:硕博连读考生录取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