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绩计算。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综合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40%+综合面试成绩×60%。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
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 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格。
(5)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负责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7)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于2019 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