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平”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专业素养、知识应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力,择优录取。
⑴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⑷选报导师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注:硕博连读的考生选择3门硕士专业课(百分制),其成绩之和视为初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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