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计算。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综合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30%+综合面试成绩×70%。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
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
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勿滥。
(3)因受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允许其在相同学科、专业内
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调剂录取,
招生计划由接收导师提供。
(4)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
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
格。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
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