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计算。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综合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综合面试成绩×70%。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必须大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勿滥。
(3)因受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允许其在院内相近学科、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院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接收导师提供。
(4)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格。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负责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8)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