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3.调剂复试的考生,不参与一志愿考生排序,在学校公布的调剂计划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超过时间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按照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二)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法学院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