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初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复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