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3-5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3-5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第十一条现场确认
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学术潜质测试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内容。
1. 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着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着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
2. 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 分,由5 名专家和1 名记录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面试满分为100 分,由5 名专家和1 名记录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记录。考核不计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
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记录。考核不计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
第十四条科研加分
实行高水平科研论文实行加分制。符合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增加相应分数。加分条件、加分标准以及相关要求按《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执行。
实行高水平科研论文实行加分制。符合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增加相应分数。加分条件、加分标准以及相关要求按《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执行。
1. 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参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 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六条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须认真检查本单位录取情
况,并上报学校。
况,并上报学校。
第十七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中文A级或外文 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 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九条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全学习(“全学习”以在校住读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十条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