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项目经费发放;助管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一)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
1.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以保证本专科教学质量为前提,主要内容是:给本专科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教学实习、野外实习和社会调查;指导本专科学生的实验;协助教师批改学生作业,(、)评改试卷等。
2.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时间安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正常进行,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工作量为我校助教工作量的1/3至1/2。
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业系聘任的办法。各院系根据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向研究生公布拟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项目(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酬金标准等),研究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推荐,教研室同意后,由各系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酬金,由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助教的教学酬金标准从本系教学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工作量,参照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5.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所进行的教学实践,不属兼任助教工作范围,不支付酬金。研究生兼任其他工作,不属于本办法涉及范围。
(二)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
1.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内容为:在学院协助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内容为:根据学院科研人员的需要,承担辅助性的研究工作。
2.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的岗位,要求和报酬标准由各系、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
3.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考核、聘任的办法。
4.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的报酬按月发放。岗位的报酬标准由学院确定。
5.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有关教研室、指导教师和用人部门应经常检查研究生的工作质量,指导研究生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兼任“三助”工作而影响其自身学习的研究生,应妥善地调整或停止其所兼任的工作。
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