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以保证本专科教学质量为前提,主要内容是:给本专科生讲授一门专业课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协助教师指导本专科生的教学实习、野外实习和社会调查;指导本专科学生的实验;协助教师批改学生作业,(、)评改试卷等。
2.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时间安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正常进行,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工作量为我校助教工作量的1/3至1/2。
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业系聘任的办法。各院系根据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向研究生公布拟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项目(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酬金标准等),研究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推荐,教研室同意后,由各系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聘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酬金,由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助教的教学酬金标准从本系教学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工作量,参照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5.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所进行的教学实践,不属兼任助教工作范围,不支付酬金。研究生兼任其他工作,不属于本办法涉及范围。
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兼任助管、助研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