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研究生入校之日起,我院将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复学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
(1)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发放、管理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