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执行工作。各培养系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考官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复试成绩的登记、复试打分表及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复试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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